據環保署預告,將推「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草案,內容指出,
包括旅宿業(包含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)及其他住宿業(如露營地、休旅車營地等)依規定不得主動提供「一次性備品」。
114年1月1日起實施
「第一階段」:
不主動提供,民眾有需要仍可索取
「第二階段」:或於營業場所或客房內標示各項一次用旅宿用品價格供消費者選購,
實施日期則由地方環保局提報環保署核准發布。
受限制的一次性備品如下:
小於180毫升且一次性包裝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(洗髮乳、潤髮乳、沐浴乳及乳液)、
個人衛生用品(梳子、牙刷、牙膏、刮鬍刀、刮鬍泡及浴帽),
以及一次用拖鞋等11類品項。
環保署在草案公文上指出,「違反本公告規定者,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罰。」可開罰1200至6000元,若未改善可按日連罰,
裁罰對象為上述5類的旅宿業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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